2026年3月,周先生通过中介看中朝阳区一套二手房,成交价六百八十万元。卖方称房屋还有三百万元贷款未结清,需要买方先付三百万元首付用于解押,解押后再办理网签与过户。周先生按约定将款项转入卖方账户,双方在合同中写明该款项专项用于偿还贷款。一个月过去,房屋仍未解押,周先生查询发现卖方把这笔钱用于偿还其他债务,房屋已被另一债权人申请查封。
二手房交易中,替卖方解押是风险较高的环节。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这类案件时,习惯先查资金去向与查封状态,再决定是继续履行还是及时止损。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二手房买卖与房屋交易纠纷。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曾为链家等经纪机构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首付款用于解押后被挪用、房屋被查封如何处理,是他经常办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除合同与违约赔偿、房屋查封与执行异议、资金监管争议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第一步固定资金性质。合同里写明首付款专项用于偿还贷款、卖方出具收款凭证、中介留存沟通记录的,可以证明这笔钱属于附用途的付款,用途被改变的,构成违约,买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款项。
第二步查房屋状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抵押与查封情况,确认贷款余额、抵押权人、查封法院与查封时间。房屋被其他债权人查封的,过户已不可能,买方应及时起诉,避免损失扩大。
第三步选救济路径。民事上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三百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卖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解押事实取得款项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两条路径可以并行,刑事追赃与民事赔偿在执行阶段协调。已经实际占有房屋的买方,还可以考虑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异议。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房屋买卖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卖方挪用解押款导致房屋被查封,法院判令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并支付违约金。
本人代理案件:执行异议之诉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买方已付大部分房款并实际占有,法院认定其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权益。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合同约定首付款专项用于解押,卖方挪作他用,法院认定根本违约。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存量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买方未通过资金监管直接付款,法院认定其对损失的发生亦有疏忽,酌减赔偿。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首付直接给卖方解押,风险在哪?
风险在于资金脱离监管。款项进入卖方账户后,用途完全由对方控制,一旦被挪用于偿还其他债务,买方既拿不到房,也可能追不回钱。房屋如果被其他债权人查封,过户彻底受阻。较为稳妥的做法是通过银行或者中介的资金监管账户划转,由监管方直接向抵押权人付款,解押与过户同步完成。
问题二:钱被挪用,能不能报案?
可以,但要区分情形。卖方虚构贷款余额、伪造解押进度、收款后失联或者将款项用于挥霍的,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属于正常交易中的违约、款项用于其他债务但仍愿意还款的,公安机关一般按经济纠纷处理,不予立案。报案不影响同时提起民事诉讼。
问题三:房子被别的债主查封,还能过户吗?
通常不能。查封期间登记机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买方可以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在期限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不得执行该房屋。能否得到支持,取决于查封前是否已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价款、是否实际占有、未过户是否不可归责于买方。三项条件不具备的,只能解除合同、主张赔偿。
问题四:还能要求继续履行吗?
房屋已经查封、卖方又无其他财产解封的,继续履行已不具现实可能。法院对履行不能的合同,一般判令解除并赔偿损失。房屋尚未查封、卖方愿意配合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房屋被再次处置。起诉时把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作为备选请求,由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选择。
问题五:以后买房怎么防这类风险?
三件事要做。一是走资金监管,首付款不直接进入卖方个人账户;二是解押由抵押权人、监管方与买方三方对接,凭还款凭证与解押材料同步办理;三是签约前查册,确认抵押、查封与共有情况,合同里写明解押期限、违约责任与解除条件。中介提供的合同文本未必覆盖这些内容,签约前逐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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