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翻建多次、家庭成员更迭,房子到底是谁的?儿子去世后,儿媳和孙女还能继承多少?本案中,法院认定老宅系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儿子未出资翻建不享有份额;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依法转由儿媳、孙女等继承人承受,各方份额经计算逐一确认。
案情介绍
马老先生与赵女士育有四女一子:长女马丽华、次女马丽敏、三女马丽芳、四女马丽萍、长子马志强。马志强与前妻育有一女马雨彤,后与唐晓梅结婚并育有一女马雨欣。马老先生于2013年去世,马志强于2014年去世,均未留遗嘱。涉案宅院内建有北房五间、西厢房三间,系马老先生与赵女士夫妻共同财产。因征地搬迁,唐晓梅、马雨欣起诉,请求确认其二人对院内房屋的份额与居住权益。
唐晓梅、马雨欣主张,马志强系家庭成员与重要劳动力,其翻建房屋、共同出资,应享有份额;马志强去世后,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应转归二人。赵女士及各被告辩称,院内北房、西厢房均系夫妻共同财产,马志强未出资翻建,不享有份额;其遗产份额亦应转由包括赵女士在内的全部继承人承受。法院查明:马志强去世前,院内北房五间、西厢房三间已存在多年,唐晓梅、马雨欣结婚后均未翻建,二人亦未提交马志强出资建设的证据;马雨彤认可房屋现状。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系马老先生与赵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马志强未出资建设,不享有所有权份额;马老先生去世后,其遗产份额由赵女士与五名子女法定继承,马志强应继承的六分之一份额,因其于遗产分割前去世,依法转由其继承人赵女士、唐晓梅、马雨欣、马雨彤共同继承,唐晓梅另分得其中一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北房由赵女士取得九十六分之五十七份额,马丽华、马丽敏、马丽芳、马丽萍各九十六分之八,唐晓梅九十六分之五、马雨欣九十六分之一、马雨彤九十六分之一;西厢房按同比例确认居住使用权益。
律师评析
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老宅,权属认定要以出资、建设事实为准;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去世的,其份额依法转继承。这类纠纷的关键在于,农村老宅翻建、加建的出资情况务必用合同、票据、证人证言固定。转继承案件要理清每一层继承关系与死亡时间,份额才能逐项计算清楚。本案中,出资事实不清、继承链条完整,正是份额依法确认的关键。
老宅一住几十年,翻建出资、家庭成员更迭,产权归属往往比想象中复杂。
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房产继承与遗嘱、赠与纠纷,熟悉遗嘱效力认定、遗产范围界定与家庭协议的解释规则。2008年创办太远遗嘱继承律师网,围绕房屋继承持续整理裁判观点,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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