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孩子落户北京,签一份婚前协议换取户口迁入,这钱还能要回来吗?本案中,法院认定该协议实质是以假结婚买卖落户指标,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收款方去世后,其女儿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向女方返还十万元。
案情介绍
2018年7月,为让女儿获得北京户口,张晓丽经介绍人张建军牵线,与北京市××区居民张国强签订《婚前协议书》,约定双方领取结婚证后异地居住,领证满三年且张晓丽母女户口迁入张国强户口本后即可结束婚姻关系;张晓丽分别于领证时、领证第二年支付五万元。协议签订当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张晓丽向张建军转账十五万元,其中十万元经张国强出具收条确认收到。后因户籍政策变化,户口始终未能迁入。2022年12月,张国强去世。张晓丽起诉,请求确认协议无效,并由张国强之女张雪梅、介绍人张建军共同返还十万元。
张雪梅辩称,结婚登记合法有效,其父未收到相关款项,且父亲未留财产,不应承担还款义务;张建军辩称,其已向张晓丽退还十万元介绍费,不同意共同返还。法院查明:张建军曾于2023年5月通过案外人账户向张晓丽转账十万元,张晓丽认可已收到;张国强生前出具的收条、银行取款记录与证人陈述相互印证,可以认定张国强实际收到张晓丽支付的十万元。另查明,张国强父母均已先于其去世,其仅有一女张雪梅。
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案涉协议实质是通过假结婚方式买卖北京落户指标,严重扰乱户籍管理秩序,违背婚姻制度初衷,应认定无效;行为人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张国强已收到十万元,其去世后,张雪梅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未放弃继承,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张建军已退还介绍费,且协议未约定其承担担保责任,不再承担共同返还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确认协议无效,张雪梅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返还张晓丽十万元。
律师评析
以假结婚换取落户资格签订的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自始无效;合同无效后,已收取的款项应当返还,收款人去世的由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办理这类案件要把握的是,此类协议不仅无效,还可能涉及户籍、婚姻登记等法律后果,不宜心存侥幸。主张返还要固定收条、转账凭证等交付证据,并锁定收款方继承人及其遗产线索。本案中,收条与付款记录相互印证,正是返还请求获得支持的关键。
为了户口签下的协议,最后可能钱房两空,还牵连婚姻与继承。
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婚姻家事与房产交叉纠纷,熟悉婚姻登记、财产约定与房屋权属之间的关系,也熟悉以落户、购房资格为目的缔结婚姻所引发协议效力争议的处理方式。他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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