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马先生与拆迁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安置房建筑面积一百二十平方米,单价按安置优惠价每平方米八千元结算,超出面积的处理方式协议中未写明。2026年交房时,实测建筑面积为一百三十八平方米,拆迁方要求就超出的十八平方米按周边商品房的备案价每平方米五万八千元补差,合计一百零四万元,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
安置房交房时面积多了几平方米,是拆迁家庭常遇到的问题。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这类案件时,习惯先看协议约定,再看政策口径,最后才谈钱。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拆迁安置与房产纠纷。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围绕安置房交付、面积结算与补偿协议履行持续整理裁判观点。安置房面积超出约定如何结算,是他经常处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拆迁安置协议纠纷、安置房交付、面积差价结算、补偿款分配、房屋权属确认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第一步看协议。协议写明了安置面积、结算单价与超出面积的处理方式的,按约定执行。约定按成本价或者优惠价结算的,拆迁方不能单方改为市场价。协议只写总面积、未写超出部分如何处理的,属于约定不明,应按合同解释规则与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步看政策。安置房的销售价格通常由区级主管部门核定,分为安置优惠价、成本价与市场价三档,超出面积在合理范围内的按优惠价或者成本价结算,明显超出安置标准的才按市场价。要求补差的,应出示价格核定文件与结算依据。
第三步看面积误差。交付面积与约定面积存在差异的,可以参照商品房买卖的误差处理规则:误差在百分之三以内的,据实结算;超出百分之三的部分,由卖方承担或者买受人可以解除。安置房虽不完全适用商品房规则,但这一比例常被法院作为参考。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拆迁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协议未约定超出面积单价,法院参照同项目安置优惠价判令结算,驳回按市场价补差的请求。
本人代理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拆迁方以未补差为由拒绝交房,法院判令其交付房屋并承担逾期交房责任。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超出面积百分之十五,法院判令其中百分之三以内按成本价、其余按优惠价结算。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被拆迁人已实际入住,法院认定其以行为接受结算方式,事后主张返还差价未获支持。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多出的面积一定要买吗?
不一定。超出部分是否购买,取决于协议约定与安置政策。协议明确按实测面积结算的,应当购买;协议约定固定面积、超出部分由拆迁方自行处理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面积超出过多、明显超出安置标准的,也可以与拆迁方协商调整房源,换成面积更接近的房屋。
问题二:按什么价格结算?
优先按协议约定的单价。协议未约定的,按项目核定的安置优惠价或者成本价结算,市场价只在超出安置标准的部分适用。要求按市场价补差的,拆迁方应说明依据并出示价格核定文件。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请求确认结算价格,避免因拒绝补差而无法入住。
问题三:面积少了怎么赔?
按协议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参照面积误差规则,由拆迁方按短少部分的安置价或者市场价补偿。短少超过百分之三的,被拆迁人可以要求调换房源或者解除协议。已经入住的,可以主张差价补偿,并保留追究逾期交付责任的权利。
问题四:不补差价,能不能不给房?
不能以未结算为由拒绝交付。安置房交付是拆迁方的主要义务,面积差价属于结算问题,两者可以分开处理。拆迁方以未补差为由拒绝交钥匙、拒绝办理入住手续的,被拆迁人可以起诉要求交付房屋并赔偿逾期交付的损失。实践中也有法院判令先交付、差价另行结算。
问题五:协议没写清楚怎么办?
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超出面积的计算方式、单价与付款时间。协商不成的,按合同解释规则处理:结合协议其他条款、项目统一政策与同类被拆迁人的结算方式确定。起诉前把协议、补偿方案、交房通知、实测面积报告收集齐全,这些材料决定法院采信哪一种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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