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立的代书遗嘱,写字的人竟是自己儿子?这份遗嘱还算数吗?本案中,法院认定代书遗嘱的代书人为继承人本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遗嘱无效;房屋按法定继承处理,再婚妻子依法取得八分之五份额,两个女儿通过赠与取得份额。
案情介绍
解老先生早年丧偶,后与赵秀英登记结婚,育有两子一女:长子解志强、次子解志平、女儿解志芳。解老先生于2021年去世,生前于2014年订立代书遗嘱一份,载明涉案房屋由其所有份额遗赠给长孙解子轩;该遗嘱由解志强代书,解志平、解志芳见证。赵秀英起诉,请求确认代书遗嘱无效,房屋按法定继承分割。
赵秀英主张,代书遗嘱的代书人、见证人均系继承人,违反法律关于代书人、见证人不得为继承人的规定,遗嘱应属无效;涉案房屋系其与解老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出一半,其余作为遗产由各方法定继承。解志强、解志平、解志芳辩称,遗嘱系父亲真实意思表示,解志强代书系父亲明确要求,遗嘱应属有效;解志平、解志芳另表示,二人自愿将各自应继承份额赠与解志强。
法院认为,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见证人。本案遗嘱由继承人解志强代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解老先生未留有效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赵秀英先分得二分之一,剩余二分之一由赵秀英与三名子女各继承四分之一,赵秀英合计取得八分之五份额;解志平、解志芳将份额赠与解志强,解志强取得八分之三份额。
律师评析
代书遗嘱的形式要求十分严格:代书人、见证人不得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否则遗嘱无效。值得把握的是,订立代书遗嘱务必选择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员担任代书人与见证人,全程见证、逐页签名、注明日期。再婚家庭尤其要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内共同财产。本案中,代书人身份违反规定,正是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处理的关键。
一份代书遗嘱因代书人身份不合法而无效,房屋份额随之重新分配,这样的教训并不少见。
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房产继承与遗嘱、赠与纠纷,熟悉遗嘱效力认定、遗产范围界定与家庭协议的解释规则。2008年创办太远遗嘱继承律师网,围绕房屋继承持续整理裁判观点,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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