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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毁约不卖房,定金和违约金能不能一起要|2026年北京房屋买卖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0-27


2024年3月,买方与卖方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总价六百八十万,买方支付定金二十万。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按总价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两个月后房价上涨,卖方提出不卖了,愿意双倍返还定金。买方算了一笔账,双倍定金四十万,远低于同户型上涨的八十万,于是想同时要求双倍定金和违约金。

定金和违约金能不能一起要,答案在两者的功能上。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遇到卖方毁约,习惯先把合同条款、已付款项与差价损失三笔账算清,再定诉请。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房产纠纷与合同纠纷诉讼。曾为链家等经纪机构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北京二手房交易的流程与常见争议较为熟悉。卖方毁约、买方主张继续履行或者赔偿的案件,争点集中在损失计算与责任竞合,是他重点办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定金与违约金争议、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差价损失赔偿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赔偿数额不是拍出来的,是三条路径比出来的。靳双权律师的处理顺序分四步。第一步看条款:合同对定金、违约金、解除条件分别怎么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是否过高。第二步定性质: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承担的是同一违约事实,法律上只能择一适用。第三步算数额:双倍定金、约定违约金、实际差价损失,三笔账分别算清,选择对守约方最有利的一项。第四步补差额: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部分;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可以请求调高。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房屋买卖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卖方毁约,买方同时主张双倍定金与违约金。法院认定二者不能并用,按违约金条款判赔,并以差价损失为限调整。

本人代理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约定违约金明显低于房屋差价,法院依当事人请求按实际损失调高。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卖方以家人不同意出售为由毁约,法院认定构成违约,判令赔偿差价损失。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二手房定金纠纷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买方仅支付定金,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法院按定金罚则处理。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一房二卖纠纷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卖方一房二卖,法院判令向未能取得房屋的买方赔偿差价损失。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定金和违约金能同时主张吗?

不能并用。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选择的依据是数额高低与举证难度。定金罚则不证明损失即可主张,数额固定;违约金需要证明约定有效,数额过分高于损失时法院会调低,低于损失时可以调高。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是:定金数额小、房价涨幅大,选择违约金或者直接主张差价损失更有利。

问题二:卖方毁约,能不能要求继续履行?

可以,但要满足条件。房屋没有过户给第三人、没有设定抵押或者被查封、买方具备购房资格且能按约支付剩余房款的,法院可以判令继续履行并协助过户。房屋已经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或者买方无力支付剩余房款的,只能转向违约赔偿。差价损失以合同价与解除时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价的差额为准,可以通过评估报告、同小区成交记录、中介出具的证明来固定。诉讼中还可以主张已支付的中介费、税费、贷款费用等实际支出。

问题三:如果是买方违约,交的定金还能要回来吗?

一般不能。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买方因自身原因不买、贷款办不下来又无法补足房款的,通常适用定金罚则。两种情形可以要回:一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比如限购政策突然变化、房屋被查封无法交易;二是卖方也有违约行为,双方都有过错,按过错分担。主张返还时,要说明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不在自己一方,并提交相应证据,政策文件、查封裁定、贷款拒批通知都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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