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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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建之后的房屋是否还可以认为是与原有宅基地房屋有关?
现我得知,在赵信不属于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乡大牛坊村村民的情况下,其不能购买该村宅基地上的房产。经审理查明,1999年8月14日,李宽与赵信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约定李宽将位于北京...[详细]
- 非集体成员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申请无效吗?
梁学浩(2017年3月16日因死亡销户)系通州区潞城镇七级村村民,其与齐赵玉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长子赵福权,次子赵福深,三子赵福刚,四子赵福生,长女李家芹。梁学浩生前非北京...[详细]
- 遗产继承中优先考虑的文件有哪些?
李宁夏向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继承原告之母亲钟某与爷爷高一留下的遗产暨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的三套房屋产权的应有份额及存款暂估50000元整。三、高一分得北京市怀柔县怀柔...[详细]
-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损失应该如何处理?
2008年12月14日,王亦凭借公证的委托书,以李田代理人的身份与蔡思俣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蔡思俣购买李田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角门甲14号院10号楼**号的房屋,房屋总价7960...[详细]
- 非本村集体成员可以购买小产权房吗?
2002年2月5日,李爽(乙方)与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人民政府(甲方)签订《常营回族乡房屋拆迁、腾退安置补偿协议书》,对拆迁安置进行了补充约定。综上所述,在现有证据不足...[详细]
- 什么情况会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郭家亮、李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65日内将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彩各庄村×号院落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返还给宫清、杨英。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郭家亮、李夏申请对位...[详细]
- 违反行政强制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以作废?
本案中李唐系城镇居民,不享有对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开古庄村宅基地使用的权利。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综合双方当事人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方山和李唐签订的《房产买卖立...[详细]
- 房产买卖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2012年9月19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怀民初字第05869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胡照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确认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互相返还。本院于2012年9月19日作出(...[详细]
- 如果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那么法院会如何处理?
2018年5月15日,被告又给付原告8万元,同日,双方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协议》,其中一份约定“买卖双方签订本协议时,买方交付房款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元整,余款人民币(大写)...[详细]
- 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产,买方是否可以要求退还购房款?
上述事实有《房屋买卖契约书》、契约书上的中保人苗某等的证人证言、庄河市大郑镇姜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及《关于证明的说明》为证,上述证据足以证明原告所主张的房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