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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涉及的房产被老人生前给卖了,卖房款还能否按遗嘱继承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5-10-29


 首先要明确,遗嘱处分的是老人去世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老人在生前就把遗嘱中提到的房屋出售了,意味着这份遗嘱所指向的 “房屋” 在老人去世时已经不存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中关于该房屋的内容会自然失效。

 

  比如,老人立遗嘱写明 “我名下的 XX 房产留给儿子”,但后来老人自行将该房屋出售,获得 100 万卖房款。此时该房屋已不属于老人的财产,遗嘱中关于该房屋的安排无法执行,儿子不能以 “遗嘱写明房屋归自己” 为由,要求继承这 100 万卖房款。

 

  那卖房款该如何处理呢?这 100 万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老人在世时可自由支配,比如用于日常消费、赠与他人,或者重新立遗嘱指定该笔款项的继承人。如果老人未对卖房款作出新的安排,在其去世后,该笔卖房款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分割。

 

  这里要注意,判断遗嘱中关于房屋的内容是否有效,关键是看该房屋在老人去世时是否还属于老人的财产。如果老人卖房后又购买了新房,且未修改原遗嘱,原遗嘱依然只针对原来的房屋,对新买的房屋不具有法律效力,原遗嘱中关于原房屋的内容也无法适用。因为遗嘱虽已订立,但需在老人去世后才生效,老人在世时,遗嘱尚未生效;在老人去世那一刻,原遗嘱所指向的房屋已不存在,原遗嘱自然无法执行。从法律层面而言,老人的卖房行为,可视为其不愿按原遗嘱执行;若老人想将卖房款或新买的房屋留给特定人,可重新订立遗嘱。

 

  所以提醒大家,立遗嘱后若财产情况发生变化,需及时修改遗嘱,避免后续产生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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