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一点,“烂尾” 通常指开发商停工超过半年,且无明确复工计划,导致房屋无法按期交付。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并非只能被动等待。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 90 天,购房者就有权解除合同。但烂尾案件中,关键是要证明开发商根本违约 —— 比如资金链断裂、项目被查封,施工方正在起诉索要工程款,银行正在起诉要求偿还贷款,项目已经停工,已无履约可能。
解除合同有两种途径:一是发书面催告函,要求开发商在 30 天内履约,逾期则正式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二是直接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开发商账户或未售房产,避免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这里要注意,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者需一并起诉解除贷款合同,否则即使成功退房,银行仍会继续追讨月供。此外,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催告记录等证据,是维权成功的关键。
最后提醒大家,退房诉讼周期通常在一年以上。若开发商已进入破产程序,要及时申报债权,参与破产清算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