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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房屋婚后加女方名,离婚时女方可以请求分割吗?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5-10-30


男方将自己婚前房屋在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加名的行为一般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屋的性质由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从物权公示的角度,既然房屋登记为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就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对半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法院在分割时一般会考虑房屋的出资、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离婚过错、生育子女等因素作出处理。审判实践中法院判决未出资方的分割比例一般为30%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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