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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写的赠与合同跟遗嘱内容冲突,以哪个为准?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5-10-30


实践中,经常出现老人决定将房产给子女之一,或是写遗嘱或是赠与合同,将房产给该子女。但是后面该子女表现不好不够孝顺,反而是另一个子女经常关心照顾自己,出于对子女付出的回馈,老人往往会改变主意,重新订立遗嘱或合同。在审判实践中,经常会出现A子女拿出的遗嘱跟B子女的赠与合同相互冲突,这种时候,房产到底该判给谁呢?如果是理想情况,即合同、遗嘱都被法院认为形式合法,那法院一般以老人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当然如果在后的是赠与合同,这里还要考虑有相当一部分法官会认为其他子女可以撤销合同,需要用不能撤销的案例并以家庭情理打动法官。更重要的是,因司法程序上认定具体遗嘱、合同的效力,实际上要结合程序法上各方举证情况综合判断,因此实际的认定就变得更加复杂了。比如如果拿出的遗嘱没有写日期,那法律上就是无效的,无论遗嘱其他地方多完美,都不能按遗嘱的意思执行。因此,如果您在打官司时,遇到各子女手里都有父母写的材料的情况,建议要慎重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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