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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律师:借名购买单位公房需具备相关资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19


靳双权(13426037149),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二余年,带领专业房产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在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如果雷同,可以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宋元诉称:我原系X单位职工,19947月退休。1998年之前我一直居住在X单位分配的平房宿舍,交一定租金。1998年单位福利分房,分给我205号房屋,原有平房宿舍退出。205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74平方米,由我一次性交清房款并对房屋进行装修,后一直在此居住。房改政策规定,产权人必须是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我因1994年子女接班政策户口转回老家,由宋明星(我女儿)接班户口进京,宋明星与我同一个单位,单位提出暂时把房屋写在宋明星名下,等我户口进京时再办理过户,并承诺并不影响宋明星在单位福利分房名额,单位也给宋明星提供了二次分房机会。2007年我户口迁入北京,要求宋明星一同去办理过户手续,但其置之不理,还一直享受国家的无房补助费。诉讼请求:1、判令205号房屋归我所有;2、判令宋明星将上述房屋过户至我名下;3、诉讼费由宋明星承担。

 

二、被告辩称

宋明星辩称:本案是确权纠纷,应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两年内起诉。而宋元在起诉书中陈述其户口2007年迁入北京,要求办理房产证,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实体上,宋元起诉与事实不符,本案房产系我独资购买,与其无关。宋元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我不同意其诉讼请求,请求予以驳回。

 

三、审理查明

宋元与宋明星系父女关系。1998年,宋元填写《总社职工宿舍申请调整购房登记表》申请分配住房,单位分配给其205号房屋。因宋元户籍在外地,故以宋明星名义购买。20011128日,宋明星与X单位基建房产管理局签订买卖契约,约定以成本价购买,房价款55796.18元。当日,宋明星向售房单位交纳购房款及相关费用。2002年,宋元入住205号房屋,此后至今该房屋一直由其使用。2004126日,房屋所有权证下发,登记所有权人为宋明星。2007年,宋元的户籍迁入北京。

2007年518日,宋明星向单位申请无房户住房补贴,其称“我父亲X单位退休职工宋元分到两居室,上交其承租的X单位2间平房。由于宋元户口不在北京,该两居室以我的名义购买。现本人申请无房职工住房补贴”。2012216日,宋明星、宋元签署“宋元分配的福利房,因为父母户口不在北京,由女儿宋明星以成本价购买。按政策宋元按住房未达标领取补贴。宋明星按无房领取补贴。如家庭出现纠纷个人自负”。当月,宋明星一次性领取19919月至20121月的无房购房补贴100456元,此后至今每月领取1000元无房购房补贴。

现房屋买卖契约和购房款收据在宋明星处,房屋所有权证在宋元处。庭审中,宋元对此解释称购房时其腿受伤,签约、交款均由宋明星代为办理。宋明星称宋元2007年迁户口时借走房屋产权证,至今未还。

就购房出资,宋元称其房款来源于其工资及子女给的家用钱。宋明星予以否认,并称其当时已工作10年,结婚6年,家庭有一定积蓄,房款全部由其出资,除9600元以公积金外其余均以现金支付。双方就所述事实,均未提交相应证据佐证。另查,宋元199812月基本工资为543.7元。

 

四、法院判决

1、登记在宋明星名下205号的房屋归宋元所有;

2、宋明星将上述房屋过户至宋元名下。

 

五、靳双权案件点评

靳双权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宋元与宋明星之间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关系。

第一,从房屋原始来源来看,205号房屋系单位分配给宋元的福利房。后单位按照房改政策出售,宋元因子女接班户籍迁出北京,因此无法以自己名义购买此房。   

第二,宋明星在2007年申领无房补贴的申请中写明“由于宋元户口不在北京,该两居室以我的名义购买”;2012年其与宋元共同声明“宋明星按无房领取补贴。如家庭出现纠纷个人自负”。

第三,房屋从入住至今,一直由宋元使用,房屋所有权证亦由其持有。

综合考虑以上三点及购房时双方的经济能力、房屋权益的实际享有者、宋明星至今领取无房补贴等事实,足以认定宋元与宋明星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205号房屋由宋元实际出资购买。双方系直系血亲,基于感情及信任,就此事无书面约定也合乎常理。现宋元要求确认205号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宋明星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宋明星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于法无据,应不予采纳。

提示:公房纠纷的效力不可一概而论。公房的性质特殊,建议购房人谨慎对待,详细咨询律师,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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